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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3486380/2021-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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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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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运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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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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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运河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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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运河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运河区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区“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区统计系统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第一次抽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 日
第二次抽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次抽查时间: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次抽查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截止到抽查时间之前入统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今年被抽取检查过的企业除外,抽取比例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设定不同比例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取。
三、检查内容
(一)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二)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区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是区委区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全区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制定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肃抽查纪律。各专业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区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区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区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专业要结合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方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专业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双
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