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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32103A/2020-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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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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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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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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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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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运政办字〔2019〕127号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河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沧州市运河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十届第4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多层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2019〕13号)要求,参照《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沧政字〔201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我区企业于2018年8月29日以后成功上市挂牌后,在符合《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沧政字〔2018〕33号)相应规定及要求的同时,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新增上市挂牌企业。
扶持奖励条件及标准:凡在我区依法进行审批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我区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60万元;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核准并正式挂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区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万元。在境外电子报价系统OTCBB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第二条 运河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
第三条 区级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及所需资料参照《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沧政字〔2018〕3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运河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区级扶持奖励资金监管,企业上市挂牌后如出现《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沧政字〔2018〕33号)文件中应追回扶持奖励资金的相关事项,追回区级相应扶持奖励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运河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链接: 《沧州市运河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