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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6872593/2020-0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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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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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运河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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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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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运河区发改局机关管理制度
- 主题词:
- 文号:
运河区发改局机关管理制度
运河区发改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管理内容:日常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购物、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到办公室进行到岗登记,所有签到考勤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代签、提前签、无故未签,一经发现一律按当日旷工处理。办公室设专人管理考勤,建立专门台账,对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需向主管局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由局长审批。主管局长请假必须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律先写好请假条,假条由主管局长批准后,报局长审批,并及时送到办公室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需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不在的,需电话告知主管领导,由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病请假的,应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治疗期间应有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并按请事假程序报批,做到在岗见人,不在岗见假条。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录。
五、严格执行年休假管理制度。
已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未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工作人员请年休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律先写好年休假条,假条由主管局长批准后,报局长审批,并及时送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考勤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天数审核无误后,方可存档。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核销实际休假时间,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六、严格执行其他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财务、项目审批、节能监测以及价格认证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管理,确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七、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机关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未按时到岗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八、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