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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2907939/2021-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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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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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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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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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沧州经济开发区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焚烧精准管理与问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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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境 焚烧
- 文号: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沧州经济开发区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焚烧精准管理与问责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现将《沧州经济开发区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焚烧精准管理与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沧州经济开发区
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焚烧精准管理与问责办 法
第一条 为切实改善大气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秸秆(荒草、垃圾)禁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
第三条 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网格责任制。
第四条 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
第五条 问责对象: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网格员。
第六条 问责适用(适用于被省、市大气办通报的着火点;统计着火点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1.出现1个着火点,扣发网格员800元工资;对所在村村委会副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1个网格内出现2个着火点,解聘(辞退)网格员。1个村内出现2个着火点,对所在村村委会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进行通报批评。
3.1个村内出现3个及以上着火点,对所在村村委会副主任进行政务记过处分;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全区7村出现3个着火点,对社会发展局农村事业科科长进行通报批评;给社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黄牌1张。
4.全区7村出现4个着火点,对社会发展局农村事业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社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进行通报批评。
5.全区7村出现5个着火点,对社会发展局农村事业科科长进行岗位调整;对社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给社会发展局局长黄牌1张。
6.全区7村出现6个及以上着火点,或者虚报瞒报1个着火点,或者1个着火点2个小时以上未赶到现场处置并反馈的,对社会发展局局长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社会发展局发现纵(放)火现行,及时向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推送移交。由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纵(放)火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纵(放)火者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形成打击1个,震慑一片
的强大的震慑力。
第八条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未依法对纵(放)火人员进行处罚的,按失职失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九条 按照尽职免责的原则,根据实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