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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3937X/2021-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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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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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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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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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楷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案
- 主题词:
- 文号:
河北楷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案
案件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楷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事由 | 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案 |
违法事实 | 2020年11月30日,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楷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1台在用的编号为G5AHQ0776的叉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沧县)市监特令[2020]第T2008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020年 12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正在使用该设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规定,属于该条所列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适用情形 |
处罚结果 | 罚款16000元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1年2月 8 日 |
处罚决定书是否送达 | 已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