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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3937X/202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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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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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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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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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县美爱美家瓷砖经销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主题词:
- 文号:
沧县美爱美家瓷砖经销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件公示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沧县美爱美家瓷砖经销处(郭庆春) |
事由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4日我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产品进行抽检,2020年12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日:TXZJ/QJ20201104597),该报告显示被抽检瓷砖(批号2020-07-20)吸水率和断裂模数项目不合格。2020年10月29日共进瓷砖 (批号2019-11-16) 1600块,成本价2.6元/块。至2020年12月11日,以2.6元/块卖给抽检公司8块,以2.8元/块卖出1584块,共获利316.8元。货值金额共计4478.4元。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 |
处罚类型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产品 ;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2、《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从轻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 1.25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1、没收瓷砖(批号2020-07-20)一箱(即8块); 2、处以货值金额的1.1倍罚款4926.24元; 3、没收违法所得316.8元。 共计罚款5243.04元。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1年2月19日 |
处罚决定书是否送达 | 已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