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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118553D/202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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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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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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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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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服务指南
- 主题词:
- 文号: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在河间市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五、受理机构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六、决定机构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存档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存档 |
3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和施工方资质。 |
4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第三方出具,存档 |
5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一并提交。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二)办理程序
包括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程序:
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充的材料。
2.审核
登记机关依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证件送达
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解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7-757803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厅服务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17-758911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夏季(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17-7578030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17-757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