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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118553D/202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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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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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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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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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服务指南
- 主题词:
- 文号: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河间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单位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五、受理机构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六、决定机构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七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需申请人签字,存档 |
2 | 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申请人签字,存档 |
3 |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需申请人签字,归档 |
4 | 与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或达成的协议 | 原件 | 1 | 纸质 | 需申请人签字,存档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河间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到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申报:河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受理--审核--审批--证件送达
(二)办理程序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包括受理、审核、审批、证件送达程序: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充的材料。
2.审核
审批机关依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同意审核。
3.审批
审批机关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同意审批,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证件送达
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20个工作日不纳入审批计时。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受理的经由现场取件方式送达;网上申报的需委托代理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窗口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解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7-757802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间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厅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317-758911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间市团结大街与曙光路交叉口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其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17-7578020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17-757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