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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20-0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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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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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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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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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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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服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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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办字〔2020〕12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1日
关于《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
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52号),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举措。
一、支持我市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由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在内销出口产品时,可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或向购货方或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书面承诺文件。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向外贸企业宣传出口转内销相关政策。认真梳理汇总各级各部门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政策措施,及内贸生产及流通环节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会同海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政策宣讲组,通过线上宣传、组织培训、入企宣讲等形式,让外贸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帮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助出口转内销企业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充分利用网站热线等手段为企业办理CCC认证提供咨询服务支持。为内销企业推荐正规的认证机构,并帮助对接。鼓励CCC指定认证机构,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市商务局对我市生产“三同”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清单内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咨询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三同”产品。在“三同”产品质量检测、消费端质量查询、国际标准差异对比、消费者质量状况反馈等方面,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更好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市外贸企业的“三同”产品开展宣传报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贸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我市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鼓励企业参与大运河文化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大民心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为外贸企业组织专场产品对接会,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对转内销产品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协调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无内销人才、经验及品牌的外贸生产企业通过产品代理、贴牌模式,上线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七、支持外贸企业针对国内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和工艺升级。邀请相关专家或公司通过大数据手段,区分不同产品,分析国内市场需求和特点,制作产业分析报告,赠送外贸企业,帮助出口转内销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支持外贸企业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技改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加工贸易产品内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2020年底年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责任部门: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上销售。组织沧州外贸优品线上展,为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搭建合适平台。组织企业参加河北“出口优品嗨购到家”活动。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电商和直播平台合作,开设我市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适销对路的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与电商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参加的电商培训,为企业培养电商人才。(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下销售。在我市选取3-5家大型商超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商场实行“多费合一”,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15%收取费用,并给予2个月缓缴期,具体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由商超与入驻外贸企业根据产品品类协商确定。对外贸产品进商超专柜(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线下展销和“出口产品下乡”活动,推广外贸产品。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128届广交会、第十八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等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内销渠道,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线上展示费等予以扶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优化出口转内销企业办税服务。加强税收服务,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为出口转内销企业量身定制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功能,通过河北网上税务局移动端,拓展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提供更多“掌上办税”便利,并提供“非接触式”发票票种核定和“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强化出口转内销融资保险服务。充分发挥我市政银保企对接平台作用,强化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组织专项银企对接,为企业融资搭建有效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引导企业采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扩大内销。支持保险公司提供资信服务,帮助企业筛选优质买家,并根据企业情况配套相关产品服务。(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出口转内销政策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好上级外贸奖励资金和市级外贸资金,支持开展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好出口转内销宣传引导。组织我市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国家、省、市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政策,报道我市出口转内销相关活动,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支持相关企业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投放广告,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进行宣传。(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帮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外贸基本盘。
附件
关于《河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支持我市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 |||
1 |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由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文件印发后一周内实施 |
2 | 外贸企业在内销出口产品时,可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其产品标准,或向购货方或经销商提供其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书面承诺文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9月底前 |
3 | 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要按照国家产品标识标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并对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 文件印发后一周内实施 |
二、积极向外贸企业宣传出口转内销相关政策 | |||
4 | 认真梳理汇总各级各部门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政策措施,及内贸生产及流通环节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 市商务局 | 持续开展 |
5 | 组成政策宣讲组,通过线上宣传、组织培训、入企宣讲等形式,让外贸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帮助。 |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定期组织培训,线上宣传持续开展 |
三、帮助出口转内销企业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 | |||
6 | 对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组织一次线上线下培训,充分利用网站热线等手段为企业办理CCC认证提供咨询服务支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培训,持续开展咨询服务。 |
7 | 为内销企业推荐正规的认证机构,并帮助对接。 | 市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8 | 鼓励CCC指定认证机构,优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办理时间。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开展 |
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 | |||
9 | 对我市生产“三同”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 市商务局 | 文件印发后两周内 |
10 | 对清单内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咨询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三同”产品。在“三同”产品质量检测、消费端质量查询、国际标准差异对比、消费者质量状况反馈等方面,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定期组织培训,其他工作持续开展 |
11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12 | 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市外贸企业的“三同”产品开展宣传报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五、支持外贸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
13 | 根据我市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鼓励企业参与大运河文化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大民心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为外贸企业组织专场产品对接会,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年底前 |
六、加大对转内销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 |||
14 | 积极协调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指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导无内销人才、经验及品牌的外贸生产企业通过产品代理、贴牌模式,上线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 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开展 |
七、支持外贸企业针对国内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和工艺升级 | |||
15 | 邀请相关专家或公司通过大数据手段,区分不同产品,分析国内市场需求和特点,制作产业分析报告,赠送外贸企业,帮助出口转内销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 | 市商务局 | 年底前 |
16 | 支持外贸企业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技改项目。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年底前 |
八、鼓励加工贸易产品内销 |
17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2020年底年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文件印发后一周内实施 |
18 | 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 |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文件印发后一周内实施 |
19 |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 | 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九、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上销售 | |||
20 | 组织沧州外贸优品线上展,为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搭建合适平台。组织企业参加河北“出口优品嗨购到家”活动。 | 市商务局 | 10月底前 |
21 | 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国内知名电商和直播平台合作,开设我市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适销对路的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与电商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 | 市商务局 | 持续开展 |
22 | 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参加的电商培训,为企业培养电商人才。 | 市商务局 | 10月底前 |
十、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线下销售 | |||
23 | 在我市选取3-5家大型商超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集中销售外贸出口产品,商场实行“多费合一”,按照不超过销售额的15%收取费用,并给予2个月缓缴期,具体费用标准、结算方式由商超与入驻外贸企业根据产品品类协商确定。 |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10月底前 |
24 | 对外贸产品进商超专柜(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 市商务局 | 年底前 |
25 |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线下展销和“出口产品下乡”活动,推广外贸产品。 | 市商务局 | 11月底前 |
26 | 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128届广交会、第十八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等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内销渠道,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线上展示费等予以扶持。 | 市商务局 | 年底前 |
十一、优化出口转内销企业办税服务 | |||
27 | 加强税收服务,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服务。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为出口转内销企业量身定制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功能,通过河北网上税务局移动端,拓展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提供更多“掌上办税”便利,并提供“非接触式”发票票种核定和“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 | 市税务局 | 持续开展 |
十二、强化出口转内销融资保险服务 | |||
28 | 充分发挥我市政银保企对接平台作用,强化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组织专项银企对接,为企业融资搭建有效平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29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30 | 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引导企业采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扩大内销。支持保险公司提供资信服务,帮助企业筛选优质买家,并根据企业情况配套相关产品服务。 | 沧州银保监分局 | 持续开展 |
十三、加强出口转内销政策资金支持 | |||
31 | 统筹使用好上级外贸奖励资金和市级外贸资金,支持开展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持续开展 |
32 | 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支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 持续开展 |
十四、做好出口转内销宣传引导 | |||
33 | 组织我市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国家、省、市出口产品转内销相关政策,报道我市出口转内销相关活动,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 |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
34 | 支持相关企业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投放广告,对出口转内销产品进行宣传。 |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