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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5606599/2020-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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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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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统计局,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卫生健康委,沧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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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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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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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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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统字〔2019〕5号
关于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发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9〕16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冀统服字〔2019〕6号)有关文件精神,将于2019年3月份起开展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月度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是服务业统计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满足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以及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是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主体,各级统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二、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是月度调查,调查频率高,涉及单位多,高素质且稳定的统计队伍是做好此项工作的保障。为保证统计队伍稳定,各基层报表单位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基层报表单位统计人员要在当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备案,统计人员不能随意变动、调整,如确需变动、调整的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同时需选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担任统计工作。
三、加强责任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一)各县(市、区)统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年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的资料,搜集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入统标准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二)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对各自系统内事业单位做好调查前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确保数据质量。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对职责范围的业务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相关调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引导调查对象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统计服务
各县(市、区)统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业务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握评估好数据趋势,确保数据匹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沧州市统计局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沧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