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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20-0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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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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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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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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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支持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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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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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办字〔2020〕2号
沧州市支持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把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建设成为“体现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中的重要节点,具有优良产业生态的新动能龙头区域”,并带动我市成为北方时尚中心、智慧新兴服装加工基地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出资,设立规模总计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
二、完善基础配套
支持列入《沧州市时尚服装服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的各类园区或基地及周边区域的绿化、场地平整、道路、加工店、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排污、通讯、网络、文体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明珠商贸城二期东侧迎宾大道西侧规划路道路(西安路——永济路)建设;新疆大道(太原路——西宁路段)建设,打通西宁路(新疆大道——迎宾大道段);加快黄河路、永济路(泰山路)和解放路东延建设;加快沧东水厂建设;加快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附属沧东生态公园、医院、九年一贯制幼儿园及小学等配套设施以及武当路、辽河道、海河道等建设;加快启动沧东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支持服装产业水洗厂建设。具体金额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强化金融支持
(一)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基金,具体出资方式、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投资决策等依法依规进行确定并形成工作方案。
(二)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加大对时尚服装服饰生产或生产服务企业担保服务力度。协调推动中农工建交银团对入驻商户和生产厂家放宽担保准入条件,提前授信;简化手续流程,提供专项批量化表单化产品;降低收费标准,担保费率优惠30%。
四、鼓励龙头(总部)企业入驻
对新签约固投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时尚服装服饰产业项目(含上下游产业链抱团项目)、总部经济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国际国内名牌服装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首次入选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行业百强企业名单的我市时尚服装服饰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获得vogue时尚网收录的国外品牌服装服饰企业生产授权书并有海关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落实《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沧政字〔2018〕33号),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核准并正式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三)鼓励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为主(“三来一补”)的企业转型登记为各类企业法人。转型登记时可先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转型时不中断经营;允许其转型登记后的企业住所不变;在符合名称使用规则的前提下,允许转型登记后的企业沿用原名称,保护其品牌。
(四)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额度要求,同时当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群体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生产企业,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
3.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并及时纳统者,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支持项目建设
(一)时尚服装服饰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并积极争列省级重点项目。
(二)总投资超1亿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新建时尚服装服饰产业项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土地供给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2017〕—45),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给土地。用地集约的,土地出让价可按最低标准执行(其后国家有调整的按最新调整标准执行)。
七、推进改造升级
(一)依据《河北省加快智能制造发展行动方案》(冀制强省办〔2018〕1号),对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根据其为此投资购置设备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与国家、省政策重叠使用;对被评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根据其为此投资购置设备金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可与国家、省政策重叠使用。
(二)鼓励企业搭建孵化中心,引导小微服装企业规模化发展,依据《河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指引》(冀科高函〔2016〕92号)、《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冀科高函〔2016〕41号),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孵化器或省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可与国家、省政策重叠使用。
八、支持科技创新
(一)落实沧州市《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发〔2019〕16号),对时尚服装服饰产业中认定为国家、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省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对时尚服装服饰生产及设计企业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人民币。
九、支持发展电商
时尚服装服饰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15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十、加强品牌建设
(一)对年度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时尚服装服饰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并购国内驰名服装商标的时尚服装服饰生产企业,且该商标品牌服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收购国外著名服装商标的时尚服装服饰生产企业,且该商标品牌服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举办各类国际国内大型服装服饰发布、设计、博览、展销等活动,对举办活动的单位,市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十一、鼓励集中集约发展
(一)新签约租赁列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厂房,且投产当年(完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时尚服装服饰生产及配套企业,给予“三免两减半”的租金优惠政策,其中由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含经营场所),租金实行先收后补并由市专项资金按季度补贴;由其他单位建设的标准厂房(含经营场所),且该单位对入驻企业实行上述优惠政策的,由市专项资金对该单位按季度进行补贴。
(二)新签约租赁列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厂房,且投产当年(完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以上的时尚服装服饰生产及配套企业,对由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含经营场所),市专项资金连续三年给予6元人民币/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由其他单位建设的标准厂房(含经营场所),且该单位对入驻企业实行上述优惠政策的,由市专项资金对该单位按季度进行补贴。
(三)对列入《沧州市时尚服装服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的各类实体服装商贸交易平台,完整年度内在营商户达到10000户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营商户达到15000户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二者不重叠使用。
十二、鼓励对外贸易
对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200-500万美元,500至800万美元,800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市专项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三、保障人力资源
(一)支持中华时尚产业研究院等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对通过平台与我市企业达成合作,签约服务期三年以上的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专家)以上,且实际服务期达到一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补助。落实《沧州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沧办字〔2017〕63号)、《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沧办字〔2018〕62号),对符合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给予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办理、工商税务、科研资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二)加快推进沧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与沧东开发区共办服装学院,在已开办服装设计与工艺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增开新专业。鼓励与服装院校合作共建服装研究院。市级20家定点技能培训学校免费提供由专业讲师授课的岗前技能培训。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对现有或新设(合办)职业教育机构开设纺织服装相关课程、每年向纺织服装企业输送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按培训人员数量每人500元人民币给予奖励(按入驻纺织服装企业工作满6个月以上人员核定)。组织重点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参加行业协会、知名企业、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高峰论坛、问诊会和培训,每家参会参训企业每年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三)按照《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协调解决商户、企业和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适龄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流标准,加快高新区中心学校、沧东实验学校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根据来沧商户、企业和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及层次,进一步科学超前布局建设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基础设施,积极提供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同时,加大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明珠商贸城周边公租房建设力度,优先满足外来商户和务工人员居住。支持东塑集团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通过组织团购、发放补贴等方式,以优惠价格优先提供给外来商户。
十四、加强组织实施
在全市推进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全市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梅世彤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袁志刚、副市长鞠志杰、副市长刘强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梁振刚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协同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为主要成员,对全市时尚服装服饰产业发展工作负总责,并统筹推动本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金控公司、市建投公司等在小组领导下依据职能分工制定工作细则并抓好具体落实。在明珠商贸城和沧东工业区分别成立由政府主导的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管理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宣贯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享受有关政策。东塑集团等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主体为在沧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之前市级层面政策有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未明确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