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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20-0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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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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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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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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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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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2019〕—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体育竞赛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9年6月至9月举办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办好本届运动会,对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巩固和提升我市竞技体育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队、备战、参赛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沧州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
2019年6月至9月,各单项赛事具体时间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四、竞赛地点
沧州体育中心及相关学校场馆,各单项赛事具体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网球、拳击、足球、篮球、排球、武术、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羽毛球、轮滑。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代表队应自行负责为其代表队成员(包括领队、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在市运会所有比赛中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赛事承办单位应负责为赛事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在市运会比赛中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二)运动员资格:
1.凡在我市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分别按运动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隶属关系参加比赛。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2.凡参加本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的运动员,必须持有2019年沧州市体育局核发的“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时,必须有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的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双计分)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输送到其他单位的适龄队员,无论有何约定,均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4.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级别(组别)的比赛。
5.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各县(市、区)不得相互交流运动员,否则按违反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处理。
(三)各竞赛项目组别、出生年月、人数规定:
1.田径: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游泳: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国际式摔跤(自由跤、古典跤、女子跤):每项摔跤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4.柔道: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5.举重:每组男9人、女8人。
甲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网球:每组男、女各5人。
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乒乓球: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足球:男、女各14人。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10人。
9.篮球:男、女各10人。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10.排球:男、女各12人。
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8人;
11.拳击:男15人、女11人。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年龄14岁以下,200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不得参赛。
12.武术套路:男、女各24人。
甲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2人;
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6人。
13.跆拳道: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2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6人;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4.武术散打:男12人、女8人。
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8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4人;
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8人。
15.羽毛球: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6.轮滑:每组男、女各5人
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比赛均须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方能举行,否则不进行比赛。各项比赛每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低于该项目总人数的50%(男、女人数分别计算),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九、计分方法
(一)团体总分(男、女合并计算):按各单位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三个项目和田径团体分计算团体总分。如遇总分相等,则按各单位田径团体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各单项团体名次计分方法(男、女分别计算)
田径团体名次按40、37、35、33、31、29、27、25、24、23、22、21、20、19、18、17、16、15、14计分。其他项目团体名次均按25、23、21、19、17、15、13、11、10、9、8、7、6、5、4、3、2、1计分。除田径外,其他项目无成绩者(即积分为零),不予录取。
(三)破超纪录加分办法
以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年度最高纪录为准,每一人破一项市纪录加13分,超一项省纪录加26分,超一项全国纪录加39分,凡破超纪录所得分数均计入各单项团体分内,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
(四)各单项团体分计算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弃权(参赛人数与报名人数不符亦视为弃权),每弃权一项,在团体总分中扣5分。
十、奖项设置、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名额,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十一、裁判员选派
各项比赛裁判员由沧州市体育局选派。
十二、报名、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按报项表的要求填写,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沧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得弃权。第二次报名日期,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办理。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十三、经费
(一)各单项比赛每队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45元,其他经费由沧州市体育局从市财政市运会预算经费中支付。
(二)在第一次报名(即报项)的同时,各单位交竞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返还;如出现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各项目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总则的解释、修改权属沧州市体育局。
附件: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报项表
附件
沧沧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报项表
单位:(盖章)
项目 | 田径 | 游泳 | 摔跤 | 柔道 | 举重 | 网球 | 拳击 | 足球 | 篮球 | 排球 | 乒乓球 | 武术 套路 | 散打 | 跆拳 道 | 羽毛 球 | 轮滑 | 备注 | |||||||||||||||||
组 别 | 男 | 女 | 男 | 女 | 古 | 自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男 | 女 | |||||||||||||||||||||||||||||||||
要求:1、在所报项目的下面划“√”。
2、认真填写,电脑打印。
3、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领导签字,派专人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沧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同时交竞赛纪律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