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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722x/2020-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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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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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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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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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七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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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七五”普法
- 文号:
沧州市“七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文件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考核评估对普法工作的指导、评价、引领、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沧州市“七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沧州市市直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督导检查参考标准》,现将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估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估
(一)总分值为100分。
(二)《沧州市“七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占总分值的60%,即60分。
(三)新媒体工作(新浪微博号+今日头条号)占总分值的40%,即40分。
1、县本级和所辖区域“新浪微博号”在全国年度排名前50名,分值为10分;县本级“新浪微博号”在全国年度排名前20名,分值为15分;县本级和所辖地区“新浪微博号”在全国年度排名前20名,分值为20分。
2、县本级和所辖区域“今日头条号”在全国年度排名前50名,分值为10分;县本级“今日头条号”在全国年度排名前20名,分值为15分;县本级和所辖地区“今日头条号”在全国年度排名前20名,分值为20分。
以上排名以媒体后台数据排名为准。
二、对市直各部门的考核评估
(一)总分值为100分。
(二)《沧州市市直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督导检查参考标准》占总分值的60%,即60分。
(三)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或管理部门的分值占总分值的40%,即40分。
三、对各人民团体、驻沧各单位的考核评估
总分值为100分,执行《沧州市市直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督导检查参考标准》。
请各地各部门对照考核评估办法,认真开展查漏补缺,整理有关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联系电话:3138085;电子邮箱:czpfb@126.com
沧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