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527398/2020-0273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14日
-
名称:
沧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治安管理
1 |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第1、2、3款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15、16条 | (1)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 | 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
(2)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 | 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
(3)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0日以下拘留。 | ||||
2 | 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7条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1):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时间不满一个月,且数量较少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警告。 |
(2):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一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3):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三个月以上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3 | 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8条 | (1):初次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 | |
(2):两次以上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4 | 扰乱单位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l项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1)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2)占据工作场所时间较长,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 (1)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资料、无法弥补的; (2)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3)围堵、封闭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通道长时间堵塞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5 |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2)扰乱政府机关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秩序、不听劝阻的;(3)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6 |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内滋事打闹,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7 |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非法拦截佳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列车、航空器,影响其正常行驶的;(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3)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或者城市主干道上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 | 破坏选举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l款第5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或者因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被治安处罚的,,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 (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3)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4)造成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重新选举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9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损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未造成后果或损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1 |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2 |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经劝阻后,撤离现场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不听劝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3 |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聚众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或妨害选举,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但未造成选举秩序混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聚众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或妨害选举,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造成选举秩序混乱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4 |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l项 | 情节较轻:未经允许或无合法入场票据或理由而强行进入场内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2)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工作人员制止,导致出入口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5 |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2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6 |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3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时间较短,经劝阻后及时撤离现场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7 |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4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影响,经劝阻后及时撤离现场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8 |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5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但经工作人员劝阻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9 |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1款第6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且未造成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0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l项 | 情节较轻:(1)散布谣言的范围较小;(2)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1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2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范围较小;(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重危害后果,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2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3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以口头方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影响范围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3 | 寻衅滋事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 情节较轻: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5)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24 |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l项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2)在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 |
情结一般: 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或者危害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5 |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1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采用不伤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或食品,并且不排斥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3)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
情结一般:(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有上述行为经告知不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6 |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给他人治病,采用不排斥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3)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
情结一般:(1)不主动认识错误,经告知以后不改正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给他人治病,采用排斥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3)对他人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对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进行扰乱的、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27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严重:(1)因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被治安管理处罚过的;(2)擅自占用军用、警用频率的;(3)干扰军用、警用频率的。(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28 |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2)干扰军用、警用频率,因拒不消除有害干扰,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29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l项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2)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0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2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1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3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2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4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2)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3)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3 |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 情节较轻:(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极少,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较大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34 |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 | 情节较轻: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因过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5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 情节较轻:(1)以收藏留念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2)以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引起他人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6 |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1项 |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37 |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2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放置的障碍物微小,对交通安全影响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但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障碍物较大,可能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8 |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2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投掷的物品微小,对列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9 |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3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因个人使用,采石取沙数量较少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数量较大,可能发生较为严重安全事故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0 |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第4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2)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个人因贪图方便,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其他人很少从此通过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时间长、危险性大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1 |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有上述行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 | ||||
42 | 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有上述行为,不听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 | ||||
43 |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 | 情节较轻: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未经批准,多次安装、使用电网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因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4 |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1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安装、使用电网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5 |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2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在较多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1)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仍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2)多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3)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6 |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2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1)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手段恶劣的;(2)因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仍实施该行为的;(4)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7 |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3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损失较小或初次实施该行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盗窃、损毁路面井盖一个以上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盗窃、损毁照明等公共设施两个以上的;(2)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3)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4)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8 |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8条 | 情节较轻: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49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 |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50 |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1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组织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度不太高的表演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组织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使用胁迫、诱骗、威胁等方法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 | ||||
51 | 强迫劳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以扣押工资、奖金为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3)利用他人需求、弱点或困境,强迫他人劳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2)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2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超过4个小时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较长的;(2) 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3 | 非法侵入住宅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庭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侵入他人住宅时间较长或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物品轻微损坏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4 | 非法搜查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未征得被搜查人同意,强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非法搜查他人身体1次以上3次以下,或者对1人以上3人(户)以下进行非法搜查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5 |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l条第l款 | 情节较轻: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从重处罚。因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56 |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2款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 多次或多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或者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曾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57 | 威胁人身安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 | 情节较轻: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多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1)因威胁人身安全,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3)因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58 | 侮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公然侮辱他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公然侮辱他人的;(2)因公然侮辱他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跨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2)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59 | 诽谤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未造成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诽谤他人的;(2)诽谤多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诽谤他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捏造的事实令人发指,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3)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0 | 诬告陷害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未造成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2)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3)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1 |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1)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公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经制止,不听劝阻的。(4)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2 |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1)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2)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多人正常生活的。(3)因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3 | 侵犯隐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3)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4 | 殴打他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第2款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第2款情节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1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65 | 故意伤害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第2款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且伤害后果较轻的;(3)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0四周岁的人或者六1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66 | 猥亵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 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0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0四周岁的人,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猥亵孕妇的;(2)多次猥亵他人或者一次猥亵多人的;(3)当众猥亵他人的。(4)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67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恶劣:(1)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3)向异性或者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68 | 虐待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第1项 | 情节较轻: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 处警告。 | |
情节较重:多次虐待或者虐待时间较长的,因虐待家庭成员,造成被虐待人伤害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69 | 遗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第2项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1)遗弃时间不长,没有给被遗弃人早成严重后果的;(2)被遗弃人要求从轻处理的;(3)经教育后主动改正并保证不再重犯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因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后果不严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70 | 强迫交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 | 情节较轻: (1)初次实施的;(2)主动偿还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一般:(1)强迫交易价值较小的;(2)强迫交易,尚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以非暴力威胁方法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下的,或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下人身伤害的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71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 | 情节较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2 |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因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3 |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 | 情节较轻:初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或给受害人造成损失较小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多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或者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多人邮件的,或因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74 | 盗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情节较轻:(1)初次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较小的;(2)盗窃后积极退赃,改过态度较好或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一般:(1)盗窃财物价值接近盗窃罪追诉标准;(2)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但盗窃金额累计达不到盗窃罪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使用专用工具或技术性手段盗窃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物损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5 | 诈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实施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较小的;(2)诈骗后积极退赃,改过态度较好或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一般:(1)多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累计达不到诈骗罪标准的;(2)诈骗数额接近诈骗罪的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1)合伙诈骗,起主要作用或同等作用的; (2)结伙、流窜诈骗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4)使用假币等手段进行诈骗的;(5)采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的;(6)教唆、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诈骗的;(7)诈骗救灾、抢先、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等。(8)因诈骗,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6 | 哄抢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哄抢行为的;哄抢财物数额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是罚款。 |
情节一般:(1)哄抢公私财物数额接近聚众哄抢罪的追诉标准;(2)因哄抢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或者多次进行哄抢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市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的;(2)哄抢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哄抢军用物资、救灾、防汛、优抚、扶贫、医疗、救济款物等。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7 | 抢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抢夺行为的;抢夺数额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抢夺财物数额价值接近形式犯罪的追诉标准;(2)因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多次实施抢夺的;(3)驾驶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的; (4)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5)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6)结伙或者在夜间实施抢夺的;(7)因抢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8 | 敲诈勒索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抢夺敲诈勒索行为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接近敲诈勒索罪追诉标准的;(2)多次敲诈勒索的;(3)敲诈勒索多人的;(4)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5)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6)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7)因敲诈勒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9 | 故意损毁财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意损毁的财物价值较小的;因受害人先前的挑唆行为引起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的;(2)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过处罚或者多次实施的。(4)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80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 | 情节较轻: 因同案人员的唆使或胁迫参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带头或者纠集、煽动他人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2)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3)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4)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1 | 阻碍执行职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受同案人员胁迫或唆使参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2)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3)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或骨干人员的;(4)抢夺、扣留、无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5)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组织煽动他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2)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3)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社会实践期间、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5)经喊话或鸣笛,置之不理的;(6)多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7)因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2 | 招摇撞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1款 | 情节较轻:(1)骗取财物数额较小的;(2)骗吃、骗喝的;(3)委屈的实际利益,且社会影响较小的;(4)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损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如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3 |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1)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而伪造、变造的;(2)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伪造、变造、买卖多个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84 |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1)初次实施买卖、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且数量较少的;(2)买卖、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尚未使用或者出售的;(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实施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行为,数量、票面价值接近但达不到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追诉标准的,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实施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行为,数量、票面价值接近但达不到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85 | 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2)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长时间进行活动的;(2)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一定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86 |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予以取缔。 | 情节较轻: (1)初次违反、尚未造成较大硬性的; (2)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3)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从事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4)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
情节较重:(1)擅自经营未经许可的行业时间较长的; (2)经公安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较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 ||||
情节较重:因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3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 ||||
87 |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2款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但公安机关未到该旅馆进行调查,而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入住的犯罪嫌疑人为一人的;(3)或者公安机关通缉的为一般犯罪嫌疑人的;(4)初次未报告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已经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旅馆业工作人员曾因明知住宿旅客时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本行为的;(3)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元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破案、通缉要犯的依托套等妨碍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4)明知住宿旅客利用住宿房间实施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5)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入住本旅馆后,又在当地实施犯罪活动的;(6)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传输至公安机关的;(7)明知住宿的旅客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8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89 |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2款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的;(2)曾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而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90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 情节较轻: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被公安机关出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的;(2)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且承接的典当物品价值较大的;(3)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1 |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典当业工作人员多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的。(2)因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发生犯罪嫌疑人员逃脱等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后果的;(3)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价值较大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2 |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2项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数量较大的; (2)多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 (3)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4)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造成危害后果的。 (5)违法收购的废旧专用器材是赃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3 |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数量较大的;(2)多次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3)曾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4)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属于路面井盖、供电设备等公共设施的; (5)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4 |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4项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数量较小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数量较大的;(2)多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3)因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曾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4)因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5 |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1款 | 情节较轻: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多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2)为多名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3)因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拘留,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96 |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1项 | 情节较轻: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经管理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2)多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重点保护的一般文物或者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4)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97 | 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2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升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法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2)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不听制止,危及文物安全的;(3)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法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对文物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4)因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98 | 偷开机动车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1项 | 情节较轻:初次偷开他人机动车,车辆未丢失未损坏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多次偷开机动车或者曾因偷开机动车被治安处罚的;(2)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偷开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9 | 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2项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无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多次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船舶的;(3)无驾驶证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00 | 破坏、污损坟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项 | 情节较轻: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尚未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 (1)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2)破坏、无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3)损坏、无损他人坟墓,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4)多次破坏、无损他人坟墓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1 | 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对他人尸骨、骨灰破坏程度较为严重,或者导致尸骨、骨灰灭世的;(2)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3)多次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2 | 违法停放尸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2项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 (1)造成大量群众围观,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2)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他人或者单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3)违法停放尸体时,伴随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3 | 卖淫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 | 情节较轻: (1)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2)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3)以手淫方式卖淫的。(40确因生活所迫卖淫,且所得不多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多次实施卖淫行为;(2)从事卖淫行为时间较长,获利较多的;(3)主动勾引、哄骗嫖客,然后实施卖淫行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104 | 嫖娼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以手淫方式嫖娼的。(3)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实施嫖娼行为;(2)嫖宿多名卖淫女的;(3)因嫖娼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105 | 拉客招嫖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2款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采用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106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 情节较轻: (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2)卖淫行为未遂的; (3)不以营利为目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2)多次引诱 容留他人卖淫的;(3)长时间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107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较少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数量较多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08 | 传播淫秽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2)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较少,且社会影响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09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 | 情节较轻: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 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1)多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2)长时间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以上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10 | 进行淫秽表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1款第2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进行淫秽表演的 | 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淫秽表演次数多、时间长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罚款。 | ||||
111 | 参与聚众淫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2)被胁迫被诱骗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3)其他较轻情节。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2)两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 ||||
112 |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2款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明知他人从事淫秽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1)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2)多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13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 情节较轻: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为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赌博提供条件的;(2)一年内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4)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114 | 赌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1)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赌博的;(2)一年内因为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赌博的;(4)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115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 | 情节较轻:初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少,在成熟以后,经公安机关责令铲除及时铲除的。因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大麻不满50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16 |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5000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5000克以上50千克以下,情节显著轻微,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17 | 非法持有毒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 | 情节较轻:(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50克的;(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氨不满2克的;(3)其他少量毒品(苯丙氨类毒品不满4克,大麻油不满200克,大麻脂不满4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不满6000克,可卡因不满2克,吗啡不满4克,杜冷丁不满10克,盐酸二氢埃托啡不满2毫克,咖啡因不满8000克,罂粟壳不满8000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18 | 提供毒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2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多次无偿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19 | 吸毒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吸食、注射毒品,且认错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2)初次稀释苯丙胺类、氯胺酮等少量新型毒品的;(3)被胁迫吸食毒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多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经治安处罚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20 |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4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治疗的;(2)胁迫、欺骗义务热源开局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21 |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 | 情节较轻:初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数量较少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致使他人成瘾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 ||||
122 |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 | 情节较轻: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事前预谋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2)因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3)多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4)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 处15日拘留。 | ||||
123 |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放任动物恐吓下列人员:(1)14周岁以下的;(2)60周岁以上的;(3)聋哑人、盲人或其他肢体残疾人;(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 处500元罚款。 | ||||
124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第2款 | 处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2)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 | 处1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担保人据不履行担保义务导致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2)被处罚人逃跑后,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协助抓捕而拒绝提供帮助的。 | 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125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2条第1款和第21条 |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注:(《银行法》改) | 情节较轻: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26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2条第2款和第21条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上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27 | 持有、使用假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和第21条 |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注:(《银行法》改) | 情节较轻: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28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1条和第21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000元以下或者数量在5张以下的;(2)伪造空白信用卡5张以下大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数量在5张以上10张以下的;(2)伪造空白信用卡5张以上10张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29 | 金融票据诈骗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2条和第21条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0 | 信用卡诈骗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4条和第21条 |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3000元以下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3)恶意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以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3)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以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1 | 保险诈骗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条和第21条 |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2 | 伪造人民币 | 《中国银行法》第42条 | 伪造、变造人民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伪造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伪造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上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3 | 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中国银行法》第42条 | 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4 | 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中国银行法》第43条 |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5 | 故意毁损人民币 |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轻:故意毁损人民币,数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故意毁损人民币,数额在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下的 | 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136 |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2条和第11条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0份以下且票面金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下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0份以上20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20份以上25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