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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7131/2018-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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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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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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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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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沧州市委:
您们提出的“ 关于加强小饭桌监管 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认真做好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学校周边“小饭桌”“学生托管机构”、“接送站”等作为小餐饮的一种形式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并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集市发放明白纸、开展竞赛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把《条例》的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监管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小餐饮单位专项整治活动
制定并下发了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流动餐厅、学校周边小餐桌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学校、幼(托)儿园食堂及大型聚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下发2018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均针对小餐饮现状,要求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对小饭桌、接送站进行专项整治。
三、加强对小餐饮的教育帮扶工作
为保证《条例》和《办法》的顺利实施,要求各单位在前期摸清底数、治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对小餐饮的教育培训帮扶工作,尤其是要将学校周边“小饭桌”“学生托管机构”、“接送站”列入重点。一是开展教育培训。要组织小餐饮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做好登记资料准备。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帮助小餐饮从业人员整理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三是实地核查硬件设施的整改提升。结合《条例》和《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针对小餐饮现有硬件设施情况,拟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提升计划,确保小餐饮达到《条例》和《办法》中登记要求。
四、确保小餐饮登记后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单位,要求其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经营行为。继续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督促小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小餐饮监管责任到人。
小餐饮监管工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监管要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实现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结合的小餐饮监管模式。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领导签发:黄金库
联系人及电话:王兵 0317-3043497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