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53722x/2018-01532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2018年8月2日
-
名称:
沧州市法律援助申请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法律援助申请
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办公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沧州市司法局107室
交通指引:公交1路、29路、138路、l58路,市红十字会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