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核、申报、下达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原规划资金管理科职责划转)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沧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果产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管理、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好全体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各类评比表彰和奖励;指导全市林业教育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外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工作。
沧州市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查处本辖区内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其他案件;负责本辖区内林区禁毒工作,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火灾扑救工作。
沧州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依法对林果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行政执法;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沧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果桑花优新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承担林果科技示范和推广项目及技术推广任务,开展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科技咨询服务。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组织相关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拟定本地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承担相关的技术推广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无公害果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产地果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产地果品抽检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林果保险工作。
沧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业务范围是:开展林业基础性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林业资源开发利用、遗传育种及种苗标准化、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等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沧州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挂沧州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主要业务范围是: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标准化服务等工作。
沧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业务范围是:依法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细则》(林业部分),承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现场检疫任务,对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复检;承担森林植物病虫害的动态监测、预防并组织除治,为控制森林植物病虫害提供测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