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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20-0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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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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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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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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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金路“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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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发〔2018〕4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金路“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张金路,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村民。2018年1月10日,沧州市第三中学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撞倒一名学生后肇事逃逸,新华区鞠官屯村村民张金路恰好路过此地,见状奋不顾身上前抠住肇事车辆前窗的密封条,并用另一只手打开了车门,试图让肇事车辆停下,但肇事司机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逸,在拖行张金路五六十米后,将其推下车,致使张金路颅脑出血昏迷不醒。张金路在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ICU重症监护室救治15天,后转入普通病房,共住院治疗45天,目前出院仍在康复治疗。
张金路在紧急时刻挺身而出、临危不惧,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展现出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根据《河北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金路“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张金路同志为榜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履行担当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在全市积极倡导扶正祛邪、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平安和谐沧州做出积极贡献。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