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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20-0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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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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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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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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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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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办发〔2016〕3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土地确权工作力度,全市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11月底,我市已完成外业调查面积为1222.5万亩,已完成二次公示无异议面积为1154.9万亩,分别占“二调”耕地总面积的102.5%(实测面积略大于国土“二调”面积)、96.9%,分别在全省排名第一、第二。已有15个县(市、区)确定了专项验收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已完成专项验收面积266.9万亩,占二调耕地总面积的22.4%。已有14个县(市、区)确定了数据库建设技术合作单位,有13个县(市、区)确定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合作单位。已质检入库面积为277.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9.1%。有8个县市启动了完善合同工作,已完善家庭承包合同份数23万份,占应完善家庭承包合同份数的15.6%,在全省排名靠后。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所下降。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市土地确权调查公示工作进入扫尾攻坚阶段,部分县(市、区)对土地确权工作产生了懈怠情绪,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对调查公示后续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协调推动力度不够大,使得我市土地确权工作进度下滑。
(二)专项验收工作和完善合同工作进展缓慢。目前还有3个县区(沧县、东光、新华区)没有确定第三方验收机构,3个县市区(献县、海兴、肃宁)虽确定第三方验收机构但还没有开展专项验收工作, 10个县市区完善合同面积为0,可以说形势严峻,一旦省里按完善合同分数所占比例排名,我市将在全省排名落后。
(三)整县推进的吴桥县和运河区均未按期完成任务。按照省里要求,整县推进县应该9月份完成数据库建设,11月份完成专项验收工作,我市的两个县(区)均未能按期完成,并在全省排名落后,尤其是吴桥县在全市所有县市中进度也是落后的。
(四)经费拨付不及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土地确权工作经费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筹解决。当前,部分县市调查公示阶段已经基本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测绘公司拨付部分经费,同时,专项验收、数据库和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存放、印制权证等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可是个别县市以上经费未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
(五)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当前,土地确权工作正处于后期攻坚阶段,调查公示与检查验收同时并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各县(市、区)农经系统还承担着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等多项重点改革任务,对人员的素质、数量有较高的要求。而我市多数县级农经部门有3-5人,个别县市仅有2人,人员力量本就捉襟见肘,近期又有部分县市抽调农经人员从事扶贫、征地拆迁等工作,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繁多,矛盾复杂,难度很大,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调度,推动工作进展。
(二)全面开展专项验收和完善合同工作。当前,我市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在做好其扫尾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专项验收及完善合同工作,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赶上全省的工作进度。
(三)吴桥县和运河区要重点突破。两个县(区)是自愿申报的整县推进,精神可嘉,但是没有按期完胜省下达的任务,在全省排名落后。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赶上全省整县推进县的进度。
(四)保证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是做好土地确权工作的有力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将专项验收、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档案存放、印制权证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工作队伍。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严格人员管理,保障工作待遇,切实确保“专岗专人、专人专责”,切实增强农经力量。要加强培训,提高农经人员业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农经队伍。
(六)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特别是,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政府督查部门要做好牵头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土地确权工作经费,档案部门要全程做好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目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搞好调查成果的专项验收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配合,抓好协调落实。
附件:1.各县(市、区)完成二次公示无异议面积所占比例排名
2.各县(市、区)完成专项验收面积所占比例排名
3.各县(市、区)完善合同份数所占比例排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各县(市、区)完成二次公示无异议面积所占比例排名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县(市、区) | 黄骅 | 南皮 | 河间 | 泊头 | 任丘 | 盐山 | 孟村 | 肃宁 | 献县 | 新华 | 青县 | 沧县 | 东光 | 海兴 | 吴桥 | 运河 | 开发 | 高新 |
完成二次公示无异议面积所占比例% | 117.8 | 104.3 | 94.0 | 97.1 | 96.1 | 96.0 | 95.8 | 95.5 | 94.0 | 93.5 | 93.4 | 93.1 | 93.0 | 91.3 | 90.8 | 82.8 | 25.7 | 0.0 |
附件2
各县(市、区)完成专项验收面积所占比例排名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县(市、区) | 黄骅 | 任丘 | 孟村 | 南皮 | 运河 | 青县 | 泊头 | 盐山 | 吴桥 | 河间 | 肃宁 | 献县 | 新华 | 沧县 | 东光 | 海兴 | 开发 | 高新 |
完成专项验收面积所占比例% | 113.3 | 96.1 | 41.7 | 37.6 | 25.3 | 10.1 | 6.0 | 1.1 | 0.2 | 0.1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3
各县(市、区)完善合同份数所占比例排名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县(市、区) | 孟村 | 黄骅 | 南皮 | 献县 | 沧县 | 海兴 | 青县 | 盐山 | 任丘 | 泊头 | 东光 | 河间 | 运河 | 吴桥 | 新华 | 肃宁 | 高新 | 开发 |
完善合同份数所占比例% | 89.5 | 73.0 | 36.5 | 20.9 | 19.6 | 5.3 | 4.2 | 1.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